規法混淆 扯不清官員親屬經商亂象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日前發布的調查報告稱,目前多數公職人員反對上繳親屬違規經營所得。這個報告披露的調查數據顯示,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經營所得上繳國庫,省部級單位的公職人員表示同意的僅為22.2%,反對的為38.3%。報告表示,公職人員對于應否將直系親屬的違規獲利上繳國庫的認識程度“觸目驚心”。 在目前整個社會對于權力腐敗切齒痛恨的氛圍中,該調查顯示的結果令民眾不滿。不過,這份報告中使用的“違規經營所得”卻是一個讓人疑竇叢生的概念。不管是普通民眾還是公職人員親屬,他們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而不是某種“規定”。如果說確實有什么“規定”存在,那么,與法律是一致的,就是多余的,與法律是矛盾的,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只應該有“違法經營所得”的概念,而不存在所謂“違規經營所得”的概念。 對于“違法經營所得”,法律早有規定,必須由司法機關沒收,而不是由經營者上繳,這種沒收是必須強制執行的法律行為。一個企業即使是公職人員親屬開辦的,只要其違法經營,司法機關在執法時就不可能去征求這個公職人員的意見。很顯然,這一調查設計了一個“偽命題”,根據這樣的命題得出“多數公職人員反對上繳親屬違規經營所得”的調查結論是必然的。但是,報告仍有它的價值所在。“違法經營所得”與“違規經營所得”,一字之差,反映的問題實質是,在我們的經濟運行環境中,確實存在以“規”代“法”的現象,以至兩者之間的界限出現了模糊。 在我國目前的經營環境中,權力對經濟的滲透表現得相當嚴重,并且出現了多方面的問題,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經營活動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一個公職人員的權力有多大,與其親屬,特別是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規模形成了一種牢固的正比例關系。正像這個調查報告所說的那樣,公職人員親屬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既導致了市場的競爭不公,又加劇了社會的分配不公。而規范這種現象的關鍵,有待于改革的深化,特別是要限制政府滲透經濟運行的權力。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權力過大,必然會放大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經營活動的能量,使市場競爭失去公平,甚至使一些違法經營活動蒙混過關,從而對經濟運行造成負面影響。 由于我國的法律尚不健全,導致市場競爭出現扭曲,“拼爹”現象泛濫,民眾對此深有不滿。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公平競爭的法律環境。只要將法律放在最高位置,不給公職人員以特權,也就是做到“把權力關到制度的籠子里”,那么,公職人員親屬即使參與經營活動,也只能遵守市場規律,像普通民眾一樣辛苦打拼,他們一旦出現違法經營活動,也難以從擔任公職人員的親屬那里得到蔭庇。只有這樣一種環境建立起來,讓公職人員親屬與普通民眾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市場才是健康的,公職人員親屬的經營活動也才能得到輿論的寬容。(特約評論員周俊生) |
關鍵詞:違規經營,親屬,所得,公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