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事故停車場嚇蒙司機 停車500天被收8萬多元
2011年自己駕駛的罐裝混凝土車出了事故,車輛在事故停車場停放了500多天。今年春節前,事情終于處理完了,省會司機李師傅去取車,卻被高達8萬多元的停車費“嚇懵了”。幾經“還價”,價錢最后降到了55000元。李師傅非常不解:“事故停車場到底有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我究竟應該掏多少錢?” 事件 8萬元停車費嚇懵司機 2011年9月,李師傅駕駛罐裝混凝土車工作時,不慎將人撞傷。9月11日,李師傅開的罐車經交警處理,停放到南二環建設大街北行50米路東的遠馳事故停車場。由于傷者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50萬元,李師傅的罐車便一直在停車場停放。“今年年前才把事情處理完,1月30號交管部門發了放車證。” 李師傅托自己一位與遠馳停車場熟識的同事打聽得知,要取車需要交付8萬多元的停車費。李師傅向記者展示了一張據稱是停車場工作人員手寫的紙條,上面寫著:“共509天,共81440元。”看著平均下來高達每天近160元的“天價”,李師傅一下子懵了。 無奈之下,李師傅又通過熟人與停車場協商,希望能“打個折”。價錢從8萬多元還到了6萬元,但對方表示發票就不給了。 李師傅依然愁眉不展。他告訴記者,自己所在的單位為國企,各項錢款均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如果沒有發票,將無法正常入賬。 因為費用的事,李師傅至今還沒有把車取出來,“這又過了好多天,又是好幾個160塊。” 探訪 “還價”后降到55000元 2月26日,記者以罐車所屬公司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名義,與李師傅一同來到了遠馳事故停車場。 停車場內,報廢電動車、轎車堆成了小山。現場一位司機師傅透露,許多電動車被送到停車場后,車主干脆選擇棄車。“電動車一進一出就得200塊錢,車本來就不新,還不如扔在這里不要算了。” 記者隨李師傅走進了左手邊一個小房間。停車場收費處一名工作人員稱,李師傅的罐車年前就可以取走了,原已談到6萬元的停車費還可以再降5000元。“現在談的是55000塊,沒法開停車費發票,只能開修車費發票。”李師傅說,這一個月來他一直在為停車費與停車場“討價還價”,但55000元的最終“成果”依然讓他吃不消。 工作人員提供了該停車場一位王姓經理的電話,記者隨后與這位王經理取得了聯系,當記者問及近160元/天的收費標準從何而來時,對方并未作出任何答復。 調查 “打折價”高出規定10倍 一位不愿表明身份姓名的罐車司機向記者透露,重型車司機常與各事故停車場打交道,就石家莊市而言,各停車場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我知道新華區的某個停車場是80塊一天,但也有100多塊一天的停車場,價錢多數都能協商。”如果停放時間較短,不少事故車的停車費就成了“一口價”,“給二百吧,給一百吧,常有這樣的。” 事故停車場收費是否有統一標準?記者就此咨詢了市物價局經費處。工作人員介紹,停放在事故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費為10元/天,大車(15座以上的客車或4.1噸以上的貨車)為15元/天。車輛載貨,停車費則按20元/天收取。如果停放超過20天,20天后的停車費將減半收取。 李師傅的罐車如以停放500天、每天停車費20元計算,則前20天應收取400元,余下的480天停車費減半,應收取4800元,共計5200元。即使目前“協商”后的“打折價”55000元,也是這個數字的十倍還多。 提醒 遭遇違規停車費可舉報 記者通過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了解到,市民遭遇不合理停車收費,已付款者可以保留發票等證據,撥打12358進行舉報。據監督檢查分局的一位孫姓負責人稱,如李師傅這樣未付款的情況,可以寫份事件過程的文字說明進行舉報,物價部門將對情況進行核實,如果屬實,將對收費方予以處罰。 這位負責人同時也表示,就目前來說,事故停車場收費標準的確存在爭議。“該收費標準定于2003年,距離現在已過了10年”,與社會停車場相比,事故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有些偏低,不少事故停車場為維持生計自行提高價格。但無論如何,物價局都會接受廣大市民關于違規收費的舉報。這位負責人明確表示,停車費每天高達近160元,不僅違規,而且十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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