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養老金過大差距考驗老而平等
中國社科院22日發布的報告顯示,近四成人認為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待遇差別較大,福建廈門被訪者2011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23日《北京晨報》)。
當然,養老金待遇存在差距,并不一定都是不合理差距,但眼下由“雙規、多軌制”造成的差距,顯然屬于不合理范疇:其一,按戶籍或職業身份進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造成了不合理差距。機關事業人員、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分屬四種保險制度,一個人可以進入什么樣的保險制度,主要取決于“身份”而不是“契約”。 其二,個人貢獻與養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脫節。需要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待遇,反而嚴重不如無須個人繳納任何保險費的養老待遇——機關事業人員不繳保險費,養老待遇卻最為優厚。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負擔高達工資的28%,平均養老金卻不到機關事業人員的1/2甚至1/3。 作為社會穩定器的養老保險,應追求“人人老而平等”。國務院最近公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見》提出,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些改革究竟何時能夠兌現落實,我們不妨拭目以待。-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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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金,過大差距,而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