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車輛進京需持安檢證 可從當地派出所申領
昨天(23日),省委、省政府下發“關于全國‘兩會’期間加強進京車輛管理的通知,決定從2月25日至3月20日全面啟動進京車輛、人員、物品安全檢查工作,進京車輛需持有《河北省進京車輛安檢證》(以下簡稱《安檢證》)。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和省直各部門的公務用車,企事業單位車輛,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要進京,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減少軍車進京。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部門的警車和政府其他部門有執法標識的車輛,非執行執法辦案任務不得進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進京的、向北京運送生活生產必需品或運送急救病人以及廣大群眾需要進京的,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并持有《安檢證》,以便途經沿途進京安檢警務工作站時,進行抽查或直接通行;進京車輛所屬單位要加強源頭管理,嚴禁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性、毒害性物品,嚴防危險人員、危險物品和不安全車輛進入北京。 此外,乘客乘坐進京營運客車,需持居民身份證實名購票,進京客車22時后不予發車,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客運企業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利用GPS監控平臺嚴查超載、超員、中途違法停車、違規攬客行為。對發往北京客運車輛配備隨車安全員,禁止人員、物品未經安檢登車。 《通知》還要求,為方便確需進京車輛通行,防止交通擁堵,提高通行效率,兩會期間啟動并嚴格執行《安檢證》制度。進京車輛、人員、物品需經安全檢查后,駕駛人需要隨車攜帶《安檢證》,按照指定時間、路線行駛。進京主要國道沿線和高速公路入口設立的警務工作站,負責對持有《安檢證》的車輛進行核查,環京公安檢查站負責抽查或免檢放行。 各市、縣(市)區和省直各部門公務用車需要進京的,由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辦公廳(室)、省直部門辦公室核發《安檢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居民個人車輛需要進京的,應向當地派出所申領《安檢證》。進京客運車輛由客運站駐站民警比對乘客身份信息、安檢合格后核發《安檢證》。國道和高速公路沿線設置的警務工作站負責對外省和我省未辦理《安檢證》進京車輛、人員、物品的安全檢查,并核發《安檢證》。 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安檢證》核發單位負責進京車輛、人員、物品的審查和檢查工作,對駕駛人和乘車人進行安全教育,合理確定行駛路線和有效限期。《安檢證》要加蓋核發單位印章,并由核發人簽字。各地在十八大期間印制的《安檢證》,一律作廢。(記者路其強) |
關鍵詞:進京,安檢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