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藥企為何喜好在華“試藥”?
因在參與拜耳公司新藥臨床試驗過程中出現休克等癥狀,84歲的張老太將拜耳公司及醫院訴至法院。北京市朝陽區法院21日對這起案件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拜耳公司賠償張老太5萬歐元。 近年來,跨國藥企在華新藥試驗引發糾紛頻頻。為何越來越多跨國藥企將新藥試驗瞄準中國患者? 2006年10月,張老太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進行左膝人工關節置換術期間,參加了正在該院進行的拜耳公司一種預防術后血栓的新藥—BAY59-7939片劑的臨床試驗。術后14天,張老太做雙下肢靜脈造影時出現休克,經過搶救才挽回生命。北大人民醫院認定,該事件為臨床試驗中的“嚴重不良事件”。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跨國藥企將新藥試驗瞄準了中國患者。美國強生集團創新中心資深總監夏明德表示,外國公司在中國做臨床試驗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華銷售已經投入生產的藥品,這類進口藥必須按照規定在中國做臨床試驗;第二種情況是在藥品未上市的研究階段,經藥監部門批準后,將中國當作全球多中心的臨床試驗基地。 而業內專家表示,外國藥企紛紛在中國開展臨床試驗,一方面是出于進軍中國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則是出于成本考慮。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常務副秘書長范浩信表示,外國藥企選擇中國作為臨床試驗基地,與中國受試者缺乏維權知識和意識有關,尤其在農村地區,加之國內對藥品臨床試驗的監管力度明顯不及歐美國家,導致藥企對試驗不良后果所承擔的成本大大降低。 張老太的兒子廖致杰表示,母親起訴拜耳是在向跨國藥企將中國作為廉價試驗場的意圖說“不”。廖致杰稱,拜耳曾經表示賠償2.5萬歐元私了案件,但被他拒絕了。 此案審判長、朝陽區法院民一庭庭長陳曉東則建議,國家應建立統一的新藥試驗基金,一方面推動企業創新,另一方面在保險賠償之外增加補償,保障受試者的權益。此外,國內臨床試驗機構都設置了倫理委員會,對新藥臨床試驗進行倫理審查,但在操作過程中,審查往往流于形式,對試驗的風險、受試者的保護措施、受試者的賠償條款等方面的審查都亟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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