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的政績廣告也是一種污染
近日,浙江溫州下屬的瑞安市、蒼南縣因河道污染,當地環保局長相繼被網友邀請下河游泳,引發關注。此種形勢下,2月19日,浙江省溫州市環保局在當地報紙刊發整版廣告,盤點2012年度的七大成就,稱溫州去年獲得省級環保模范城市稱號,遭到質疑。根據網友檢索,該整版廣告價格為14萬元。(2月21日《京華時報》) 行政機關以“專題報道”等形式刊登政績“廣告”見的不少,乃至早些年江蘇等地曾強令叫停,國家級媒體《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也曾向社會承諾,不再刊登行政的形象類廣告;出于廣而告之或者引導公序良俗的訴求,政府部門在新聞媒體刊登公益類廣告也屬常見。但是,政府部門在明確標明廣告的版面上以自己的名義刊登政績廣告,實為罕見,并涉嫌違反了廣告法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的廣告準則。 據報道,全國每天約有1億噸污水直接排入水體,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質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最近更有消息稱,全國90%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嚴重,一場由網民掀起的向地下水污染“宣戰”行動由此展開。這種背景下,想來各地的環保部門對自身的“成就”盤點都會相當低調,因為水質污染嚴重以及治污不力,環保部門的責任首當其沖。由此看溫州環保局的整版政績廣告,實在是粗鄙不堪。 更何況,溫州下屬的瑞安市、蒼南縣因河道污染,網友相繼向當地的環保局長隔空喊話,誠邀其下河游泳,懸賞金額提高到了30萬元。金杯銀杯不如口碑,政績廣告做得再高蹈,也無以解釋納稅人自掏腰包設擂叫板的智慧與無奈。網友們普遍認為,溫州市環保局的整版廣告是對近日網絡質疑的一種回應,宣揚其工作成績。果真如此的話,當地環保部門無異于錯上加錯,面對喊話叫板式的質疑,還可以生活垃圾污染來打太極;而彩紙黑字的政績廣告則擺明了涉嫌違法,河道污染問題姑且不究,政績廣告污染了法制環境又如何抵賴? 環保部門為自己做形象廣告,有很多路徑可尋。譬如,環保局長要么下河游一次泳———廣州市長每年都要跟市民一起橫渡珠江,這本身就是治污廣告;要么給治污自設時限,達不到標準引咎辭職。這種與民眾同呼吸共擔當的行政形象,是多少個廣告版面都賺不來的。再如,對污染和治污問題接受人大質詢,厘清功過幾何、癥結在何處,這也是行政形象的一種自我修復。 遺憾的是,溫州市環保局選擇了用粗鄙的手法去遮丑,結果是錯上加錯、丑上加丑。一些行政部門習慣于用正面宣傳去稀釋網絡質疑和民眾監督,這跟掩耳盜鈴沒什么區別。關鍵是,“鴕鳥戰術”雖能掩蓋住某種監督危險,卻往往要露出新丑來。現在,我們不僅要追問溫州市環保局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公開做政績廣告,還要追問廣告費的支出來源于何處?納稅人的錢是用來建設“美麗中國”的,而不是要建設“美麗環保局”。(燕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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