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標準確定
日前,市建設局下發《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標準的通知》,確定石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標準: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按征收補償資金總額的2%-2.8%提取。 通知指出,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應在項目調查登記前先行撥付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工作經費列入征收成本。房屋征收工作經費按征收補償資金總額的2%-2.8%提取(征收房屋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補償資金總額10億元以上項目的按2%提取;征收房屋面積1-10萬平方米,補償資金總額1-10億元的項目按2.5%提取;征收房屋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補償資金總額1億元以下項目的按2.8%提取),項目單位按照市房屋征收部門核定的工作經費數額撥付。大型項目所需房屋征收工作經費總額較大時,可分期撥付。項目結束時按實際發生費用經審計后多退少補。 |
關鍵詞:房屋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