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營業圖吉利燃放“開門炮” 被民警罰款500元
為圖個吉利,在107國道附近一物流園做生意的葛先生買來鞭炮和高空禮炮,于昨日正式開門營業時燃放,沒想到“吉利”沒討來,卻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因為在限制時間內燃放鞭炮,葛先生和協助他燃放的門衛楊某被公安機關罰款500元,并批評教育。 昨日(2月20日)9時許,107國道南位村附近一物流園內傳出鞭炮聲,正在附近巡邏的石家莊市裕華公安分局方興派出所民警立即循聲趕來,發現物流園內一掛鞭炮正在噼啪炸響,一名男子正在點燃旁邊的高空禮炮。 民警立即制止了該男子。該男子告訴民警,自己是物流園的門衛,姓楊,鞭炮是物流園里的一名葛姓商戶交給他燃放的,今天葛某正式開門營業,燃放鞭炮是為討個吉利。 因為涉嫌違反石市關于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楊某和葛某被帶回派出所進行批評教育,并處以500元罰款。 民警表示,今年春節期間,石家莊市政府發文規定市主城區(包括高新區和正定新區)區域內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時間為2013年2月9日(除夕)早7時至次日凌晨1時,2月10日(初一)早5時至晚10時,2月24日(農歷正月十五)早7時至晚10時。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100至500元罰款。 希望市民都能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的相關規定,在允許的時間段內燃放鞭炮。-文/本報記者秦瑞鳳
|
關鍵詞:開門炮,罰款,開門營業,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