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游泳”何以成了“接力棒”
2月19日,繼“杭州毛源昌董事長出20萬請瑞安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后,溫州蒼南又有一名網友將懸賞額提高至30萬元“請蒼南環保局長下河游泳”。該網友稱,蒼南龍港鎮內所有河道都是污水橫流臭氣熏天,市民健康受到威脅,希望能引起環保部門重視。(20日《現代金報》) 環保局長遭遇“點菜式”懸賞游泳并不意外,河流能游泳是判斷污染的最直觀最簡單的表達,花大錢請環保局長游泳,道出的當然是河流污染的如何不堪。出20萬也好,30萬也罷,當不了真,卻噱頭十足,套路并不新鮮,走的還是輿論推動的老路。 坦率地講,輿論推動立竿見影卻并非常態,幾乎每一起事件的背后,都可以道出規則的闕如,環保亦不例外。以蒼南個案為例,龍港鎮內河道污染并不是新問題,生活在周邊的居民深受其害已多年,非議、質疑與訴求,想必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心知肚明。比如,2012年5月,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曾表示,“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 然而,知道問題是一回事,解決問題是另一回事,河流污染如同人體病變,疾已不在腠里,而在整體系統的缺漏。治污必控源,方法簡單,實施起來卻既考驗當地政府的決心,也考驗城市治污公共管網的成色。從某種意義上講,河流污染成為頑疾,環保部門不作為固然需要譴責,但環保部門看設施基礎和政府臉色也是不爭的事實。這并不是替環保局長開脫,如此局面,換另外一個人去當局長,也未必更有作為。換言之,即便是像抓安全生產一樣抓環保,拿官帽來問責,也并不見得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環保預防與控制比治理更重要,可事實恰恰相反,要么如同膿胞一樣,等爛了遮不住了再來治理;要么像掃垃圾一樣,搞干凈自家庭院而把垃圾放在別人門口。說到底,還是環保的機制與體制缺少足夠的鉗制力:一方面,環保作為公共政策,缺少剛性支撐,在發展中處于經濟的從屬地位,在公共投入上落后于地面上看得見的部分;另一方面,環境作為公民的基本權益,口號多管用的少,環境權益立法喊了多年卻始終裹足不前,公益訴訟的缺位,使公眾無法成為監督的中堅力量,環保部門缺少履行職責的基礎,靠幾十個人的戰斗,成效可想而知。更重要的是,沒有權益保障機制鉗制,權益的訴求堆積到環保部門,以致于幾近哀求,這不只是公眾的辛酸,也是環保的悲哀。 河流污染積重難返,懸賞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從杭州到溫州,如此接力或許才剛剛開始。河流治污承載的民意,既要靠治理的成效來回應,更要靠體制機制的完善來消解,真正把環境保護抓到源頭上。-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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