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長因苯胺泄漏事故被提名去職
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調查組認定,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對此負有責任,共有3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記者20日從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獲悉,2012年12月30日12時30分,天脊煤化工集團下屬方元公司的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 記者了解到,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 另外,長治市長張保對苯胺泄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 同時,責令潞安集團向省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目前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濁漳河王家莊斷面(出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類標準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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