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立法 向“踢皮球”說不
武漢市城管局18日稱,自3月1日起,中國內地首部“大城管”法規——《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將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城市管理范圍、細化城市管理標準(19日《武漢晚報》)。 所謂“大城管”,就是突破把城管解讀為整治市容環衛、管護公共設施的狹義認知,實行對城市的綜合性、系統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成立統一的城管綜合管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權、督察權、賞罰權,建立健全城管綜合管理指揮中心運行機制。推出“大城管”模式,堪稱從理念到實踐的顛覆傳統、依循規律、探索創新的“城管革命”。 “條例”的最大亮點,是首次對一些容易互相“踢皮球”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責任界定。比如,對居民擅自“挖地三尺”,首先由城管部門牽頭制止、處罰;因下挖危害房屋安全的,由房管部門處理;涉及違規裝飾的,交城建委查處。這種將類似事件按性質、分階段界定責任的做法,有望規避部門間的推諉扯皮。 當然,一部“條例”不能窮盡各種可能發生的情形,為此,“條例”特別規定,任何部門在巡查時發現的但不屬于自己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或接到投訴舉報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的問題,均應先予處置,再按程序移送相關部門。這也許就是實施“大城管”最需要的精神——敬業、負責。-張玉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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