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坊食品禁入有損傷公平之嫌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于4月1日起施行,質監局牽頭起草了4個配套條例征意見,其中包括禁止小作坊向食堂、連鎖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超市銷售生產加工的食品(19日《北京晨報》)。 一般來說,食品小作坊因從業人員少、加工規模小、檢驗設施缺乏等因素,安全風險較大;另外,由于小作坊分布廣、數量多,成了監管難點。 不過,作為一種合法合理的存在,小作坊不應受到歧視。禁止小作坊向食堂等地銷售食品,雖然堵住了安全隱患發生的入口,卻損害了基本的市場平等和權利公平。一方面,加工企業不論大小都是市場主體,都有平等參與市場博弈的權利。小作坊也有大作為,不但很多大企業是由小作坊發展而來,更關鍵的是,小作坊當中有很多代際傳承下來的老品牌,其產品品質和質量都有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小作坊關乎就業與生存,與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解決其產品出路問題,不僅是對其生產的保護,更是對從業者生活改善的關懷。 退一步,即便從安全角度出發去預設一個門檻,也應當是基于對產品品質的要求而不是身份界定。比如,對于食品能不能進入超市、食堂等集中交易市場等,應當建立在嚴格檢驗的基礎之上,這是一個基本的市場準則,不能因為安全需要,甚至是監督的方便而被輕易突破。-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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