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要時間表更要路線圖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2月19日河北青年報06版)。 盡管帶薪休假作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寫入《勞動法》,盡管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至今已經期滿5年,但對于很多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然是“鏡中花水中月”。 如今,國務院明確提出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讓人們看到休假權全面落地的希望。不過,帶薪休假的落實,需要的不只是時間表,更要有路線圖。 其一,依法強制執行。帶薪休假作為法定權利,必須要有剛性支撐。正如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所言,“任何剝奪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行為都是公然違法,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并把它納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 其二,細化相關規定。從實施情況來看,《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尚有一些有待細化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但具體標準語焉不詳;同時,應休未休的比例應有上限,比如規定不得超過5%,防止機關單位將年休假工資報酬作為貨幣福利發放,增加財政負擔。還要防止企業通過利益交換贖買員工休假權,背離休假制度的初衷。-張楓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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