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需要時間表也需路線圖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該《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據2月18日《法制晚報》報道)“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網民的這句調侃道出了諸多職場人的心聲。盡管帶薪休假作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寫入《勞動法》;盡管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至今已經期滿5年,但對很多人來說,帶薪休假仍然只是鏡花水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50.4%的人直言所在單位一直沒有實行帶薪休假。 如今,國務院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休假,讓人們真切地看到了休假權得到全面保障的希望。在筆者看來,要真正實現這一目標,既需要這樣一份時間表,也需要實實在在的路線圖。 帶薪休假落實難,表面上看是由勞資雙方權利和地位不平等導致的:作為強勢一方的用人單位,“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勞動者因擔心丟飯碗而不敢要求休假。但從深層次來說,公權力支持力度不夠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一些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未能充分發揮應有作用,缺乏為勞動者爭取福利待遇的主動性;同時,一些執法部門監管嚴重不到位,盡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相關處罰措施,但實施5年來卻少有用人單位因不落實帶薪休假而受到處罰。因此,帶薪休假要想夢想照進現實,就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制度保障。 其一,依法強制執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用人單位對帶薪年休假往往有本能的抵制。因此,帶薪休假必須要有剛性支撐,依法強制執行。正如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所言,“任何剝奪職工帶薪休年假的行為都是公然違法,該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并把它納入政府行政管理、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甚至一票否決。” 其二,細化相關規定。從實施情況來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尚有一些有待細化完善的地方。一方面,條例規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賠償金,但具體標準語焉不詳,有必要制定一個量化標準,讓違法成本清晰可見。這樣既能保障勞動者權益,又能制約用人單位。同時,應休未休的比例應有上限,防止個別單位將年休假工資報酬作為貨幣福利發放,背離休假制度的初衷。 其三,監管主動作為。帶薪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然而勞動者個體很難為帶薪休假跟用人單位較真,這就需要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主動介入,扮演好勞動者合法權利代言者、捍衛者、保護者的角色,以強有力的救濟為勞動者權利實現提供保障。 |
關鍵詞:年休假,帶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