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未達退休年齡企業人 三種情況可補繳社保費
“以后每月都有固定的養老金,終于解決了我養老的后顧之憂。”退休多年的某供銷社老職工王天利上個月補繳了4萬余元的社保費后,本月開始像正式工一樣領退休金了。 省地稅相關人士介紹,很多像王天利這樣在企業工作多年,因各種原因未繳社保費而沒有退休金的職工,隨著社保費補繳政策的落實,開始按月領取退休工資。具有河北省城鎮戶籍,能提供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始檔案或有效證明材料,經本人自愿申請,都可以參加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退休人員的補繳期已于去年底結束”。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在未達退休年齡的企業人員仍可補繳社保費,補繳后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退休時即可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目前,以下三種情況可補繳社保費:一是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企業人員可從單位注冊之日起補繳;二是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可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三是職工參保繳費后中斷繳費的,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據了解,企業職工身份性質不同,補繳起始時間也不同。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1986年10月,原臨時工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1990年3月,原固定工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200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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