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示不只是“曬工資”
珠海橫琴新區、韶關始興縣、廣州南沙新區將在春節后啟動財產公示試點。在剛剛結束的地方“兩會”上,這一消息的不脛而走讓廣東省的“兩區一縣”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目前,始興縣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及行政事業單位,已在辦公樓的宣傳板上“曬工資”。譬如,財政局局長的月收入是3944元,其中工資是1331元、津貼補助是2613元;鎮黨委書記月收入為2720元,其中工資2100元、崗位補貼標準620元……(2月4日《京華時報》) 正如媒體評論的那樣,與以往不同,在社會各界的千呼萬喚中,被寄予反腐厚望的財產公示試點,注定是一場聚光燈下的改革。但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這些試點地方的官員財產公示卻簡單地與“曬工資”畫上等號。很顯然,官員工資作為正當合法的收入,并不是公眾所關心關注的,因為這樣的信息很容易通過其他的正規渠道獲得。如果官員財產公示僅僅停留在“曬工資”層面,不僅有違財產公示制度的初衷,更容易使公眾由期望變為失望。 前些年,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做客人民網就曾表示,現在老百姓質疑有些官員財產,并不是因為本人財產很多,而是親屬子女財產非常多;而官員申報財產時,項目也比較少,“實際上就是工資,最多就是在外面的講課費,別的就沒有了”,“灰色收入”根本無法體現。他的這番話,實際上提出了一個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也就是官員財產應當如何公示。 就官員財產公示問題,應當從二個方面來考量:一方面,不論財產來源是否合法,首先是官員如實申報了沒有。只要不如實申報,就是違反制度約束的規定,這種不作為本身就是一種違紀行為;另一方面,有沒有刻意隱瞞財產,特別是隱瞞了不正當不合法的財產來源,如果有,就是一種逃避黨紀國法制裁的行為,就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對照這二種情形,“曬工資”式的財產公示,實際上等于沒有申報財產,自然就談不上達到應有的懲戒目的。 對于廣東官員財產公示試點,我們既不能“捧殺”也不能“棒殺”,在充分肯定其改革勇氣的同時,更應當正視和回應公眾的期待。既然試點地區已經解決了官員財產要不要公示的問題,下一步需要著力解決的就是公示什么的問題,以及不如實申報應當怎樣處罰的問題。官員財產公示是公認的“陽光法案”,在具體操作方面,既需要各級政府的探索和智慧,也離不開社會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從這個意義上講,防止官員財產公示走味變樣,更需要在“陽光”下聽取和采納公眾的合理化意見,使之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作為試點地區,尤其要在這方面創造出可資借鑒的經驗。(徐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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