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救助金只能解決燃眉之急
年關到,珠海市金灣區正嘗試通過創新機制解決企業欠薪,昨日記者獲悉,該區目前已籌集勞動者被欠薪應急救助金827.3萬元,這批救助金將專款專用,第一時間給予被欠薪勞動者應急救助。(2月2日《廣州日報》) 工資請求權是一項屬于公民基本人權——生存權范疇的重要權利。令人遺憾的是,很多勞動者付出了艱辛的勞動以后,一分錢都拿不到,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這個時候,各級政府必須果斷出手,想方設法為被欠薪者排憂解難。珠海市金灣區設立救助金為被欠薪勞動者解決燃眉之急,這真是啞巴吃蜂蜜——妙不可言,值得贊揚,應該效仿。 救助金雖然能夠保證被欠薪勞動者的基本生活、返鄉費用等,但是卻不能徹底解決勞動者被欠薪的問題,因而是白璧微瑕,美中不足。由是觀之,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還必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盡快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勞動者被欠薪的實際困難,才能實現社會穩定、社會和諧、國泰民安的目標。 其實,國家在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方面早就有相關的規定,老百姓那可真是大旱望云霓,只是各級政府行動遲緩,這怎能不令人大跌眼鏡呢?君請看,國務院于2006年1月3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這個規定為各級政府提供了依據,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各級政府應該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創新方法,抓出成果。 須知,欠薪保障法律制度深刻影響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利益格局,是一項看似微觀但實際影響著社會安定的制度。有百利而無一害,何樂而不為呢?因此,各級政府應該因地制宜,立即制定、盡快實行符合實際情況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勞動者被欠薪的問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文/畢文章 |
關鍵詞:欠薪救助金,農民工,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