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藍天空需要法治
源頭治理霧霾天氣,完善立法勢在必行,法律執行刻不容緩,環保意識不可或缺 今年以來,我國多個城市不斷發生霧霾天氣,讓人們心情格外復雜。如今,風一吹,霾散去,但人們心頭的“霧霾”,難以隨風而去。如何從源頭上減少霧霾,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話題。 霧霾天氣,是環境污染的表現之一。從源頭上減少霧霾,唯一的選擇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而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招見效,也非一日之功。因此,用法治的思維、法治的方式散霧驅霾,用法治保障蔚藍的天空,至關重要。 從完善立法看,一方面要立法預防和減少霧霾天氣的產生。雖然我國已有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其中不少已不合時宜,比如,缺乏考量井噴式汽車增長帶來的尾氣排放。結合建設“美麗中國”的號召,借助人們關注霧霾的東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正當時。另一方面要立法處置應對霧霾天氣的損害。不管我們多重視,下多大力、花多少錢,生態環境改善不可能立竿見影、一蹴而就,霧霾天氣還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困擾人們生活。既然躲不掉,如何減少霧霾天氣對人們的損害,就顯得極其迫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北京等地已經著手這方面的立法。 法律制定得再好,不執行也是白搭。近些年我國制定了不少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但缺乏充分有效的執行。正如人們所說,如果既有的法律落到實處,霧霾天氣也不會嚴重到如此程度。法律執行打折扣,其根源在于片面的發展思路和畸形的發展模式。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唯GDP論英雄,環境保護讓位于經濟發展,甚至相關環保部門被調侃為“保護污染部門”。 “先發展、后治理”模式的弊端已顯現,霧霾天氣等苦果已讓人們深受其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環境保護執法撐腰,是各級政府的不二選擇;執法部門必須本著為法律負責、為社會負責、為子孫后代負責的態度,直起腰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散霧驅霾,沒有法治護航不行,光靠法治也不行,還離不開每個人的環保意識和環保行動。每個人都應該從點滴入手、從自我做起,力所能及地為改善生態環境做貢獻。要知道,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實質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
關鍵詞:環境,保護,天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