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忌諱“哄搶”二字
黎青作 安徽籍農民工秦小亮日前在上海散落1.76萬元遭路人“哄搶”。事后路人送回7800元。當地居委會、派出所及好心人為其捐款14650元?,F在秦小亮已有22450元,他準備將超出1.76萬元的部分捐出去。上海警方表示,由于路口范圍較大,秦小亮一度離開錢款散落第一地點近三四十米,撿拾人員短時間內很難明確失主,故無法認定這是一起“哄搶”事件。(2月5日《新京報》) 上海警方之所以忌諱“哄搶”二字,恐怕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為了維護地方形象。其實,警方完全不該為了維護地方形象,而放任“哄搶”者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街頭監控視頻和明察暗訪,查找到“哄搶”者并依法追責。只有讓“哄搶者”受到應有的懲處,才有利于形成好的風氣和好的社會環境。(夏慧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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