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民工返鄉咋成“非法營運”
無獨有偶,數天前,一位安徽阜陽人,從常州帶4名工友開車回老家時,在南京江寧上坊附近被運管所稽查人員攔住,稱他有“非法營運”嫌疑,要罰款3萬至10萬元,后來降至5000元。看來,這雷鋒還真不易當,老板送農民工、工友捎工友都有“非法營運”之嫌。 假如是人貨混載、車輛超載,或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而被運管人員制止,應該支持。不論什么時候,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哪怕春節回家。若以“非法營運”之名將送民工返鄉、春運“拼車”截住,并課以重罰,于情于理,皆不妥當。而且,還可以討價還價,難逃“公路三亂”之嫌。 春運已成“大國之痛”,“一票難求”難住了多少急于返鄉的游子。春運是一場搏斗,不光拼體力、財力,還得比拼智慧。排隊購票排不過“黃牛”,網絡“搶票”搶不過白領,買高價票買不過大款,有好心的老板、工友捎回家,運氣堪比中彩票頭獎,不知有多幸福。 針對農民工春節返鄉難,早前有網友在微博上發起“順風車捎農民工兄弟回家”的微公益活動,引起許多人的附議,一些人甚至幸運地拼上了車。網友都能體恤農民工春運之苦,千方百計幫一把,管理部門反而借管理之名進行打擊,實在不近人情。 于理不通,于法不合。按照法規規定,“非法營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老板將農民工送回家、或工友捎工友,哪里談得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哪怕熟人之間湊點路費、油費,分擔一下,恐怕也與“經營”差十萬八千里。你說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不是“罰款經濟”都沒人信。 在國外,別說是熟人之間,即使是陌生人在路邊打個手勢,坐他人“順風車”也是常事,“花最少的錢,走最多的路”甚至成為旅行者的出行方式之一。要說權利意識,他們不比我們弱,他們為啥不害怕萬一出事之后的責任劃分?對于民間合同行為,只要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行政部門也就沒有必要過多干預。因此,無論從權利、環保角度,還是緩解春運壓力角度,“拼車”、“合乘”都不應當被禁止。甚至相反,應鼓勵有能力的個人、組織參與到這種活動中,通過挖潛,增加運力。 摘編自《廣州日報》2月6日 文/練洪洋 |
關鍵詞:非法營運,農民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