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年終獎的溫暖與權利漏洞
長沙市長塘山小區做清潔工的孫國清領到了550元年終獎,“這個小區真有人情味,工作這么多年,還是頭一次有私人給我發年終獎!”為讓辛勞一年的物業服務人員過個舒坦年,長塘山小區250戶業主自發捐款,籌集1.92萬元,給小區16名物業服務人員發年終紅包。(2月5日《長沙晚報》) “咱發的不是錢,是情意”,業主自發捐款給物業服務人員發年終獎很溫暖,在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員的關系中添加了濃濃的人情味,添加了互信,讓人感動。 但在感動的同時,有這樣一個細節:長塘山小區業委會籌委會的副主任羅英說,“平時大家的工作很辛苦,工資又不高,就980元。他們多半是外地人,過年還堅持在崗位,應該獎勵!”一方面,業主能夠體諒物業人員的艱辛,但從另一方面,也能夠讀出一些負面的信息。 為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政府設定了最低工資制度和法定節假日工資加倍制度,湖南省2012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20元,而長塘山小區的物業人員月工資僅為980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在這一環節,勞動者的權利缺失了。再者,新聞中雖然對物業人員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期間是否能夠獲得加倍工資語焉不詳,但從業主把“過年還堅持在崗位”作為一條獎勵理由來推斷,物業服務人員很可能沒有加倍工資。若果如此,勞動者的權利則在這一環節也缺失了。 業主年終獎的溫暖與勞動者的權利缺失形成了對比,在業主給物業服務人員發年終獎這一溫暖個例的背后,或許有很多底層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他們也領不到加班的加倍工資,得不到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尊重……我們感動于業主給勞動者發年終獎的行為,但我們更應該按照法律的要求,努力維護好勞動者應得的權益。業主發的年終獎具有偶然性,給勞動者帶來的權益有限,只有用法律和制度守住勞動者的權利底線,才能給勞動者帶來最基本、最普遍、最安全、最溫暖的保障。(李英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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