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優雅腐敗”延續下去
據報道,國家藥監局原副局長張敬禮被控受賄罪、誣告陷害罪以及非法經營罪三項罪名,近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對張敬禮非法出售自己編著的書籍經營額竟然達到2300余萬元的指控,讓公眾驚訝不已。與一般貪官直接收受金錢不同,張敬禮的絕大多數受賄款都是通過自己著書立說來變相收受。能想出如此隱蔽、如此“優雅”的做法,真可謂“用心良苦”。對這種“優雅腐敗”,還須高度警惕。 此案中,通過出售編著的書籍非法獲利的“優雅腐敗”之舉,無疑是最吸引眼球的部分。因為,他任職期間受賄的金額,與如此巨額的“出書收入”相比,只能算是“小巫見大巫”。這種“優雅腐敗”,由于有了一層合法的外衣,出了問題往往朝“違紀”上靠,而且還沾上了一絲“書香氣”。在買書賣書間,不知不覺完成了權錢交易。如此“優雅腐敗”,除了讓腐敗分子輕松撈到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還收到了“一舉多得”的效果。比如,可以借此顯示自己的水平,證明自己還是“飽學之士”;可以與政績相掛鉤,樹立“功德碑”,成為可炫耀的政治資本,等等。 文化氣十足的出書,竟然也成為個別官員斂財的工具。無情的事實,再次敲響了警鐘:當失去有效約束的時候,權力不會放過任何可能的尋租空間。如今,著書立說的干部越來越多,但看看這些作品,真正有價值的,著實不多。干部能夠在工作之余著書立說、研究學問,本是一件大好事,應該提倡和鼓勵,但是,當著書立說與利益交換牽扯在一起,便成為歪風邪氣,必須及時制止。 與傳統腐敗行為相比,“優雅腐敗”危害更甚。不僅因其有很強的隱蔽性,給查處帶來難度,更因為少數官員出了一些不像書的書,使公眾對領導的真實水平產生懷疑,影響了領導機關的社會公信力。因此,將監督關口前移,應當成為遏制“優雅腐敗”的當務之急。遏制這種“優雅腐敗”,不妨借鑒成功經驗,給干部出書劃定“紅線”。 比如,2005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就明確規定:“未經組織批準,各級黨政干部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出版物的編寫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掛署黨政職務頭銜,不得利用職權和影響在出書中謀取不當利益。”此舉值得學習和效仿。此外,制度出臺了,還須嚴格貫徹實施,對類似的一些案例進行嚴肅查處。只要落實了事前報告、事中監管、事后檢查的各項制度,對借出書之名行腐敗之實的行為嚴厲打擊,這種“優雅腐敗”也就再難優雅下去。 |
關鍵詞: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