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公布2011和2012年度28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本次公布被“終身禁駕”的28人,均有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圖為交警在查處酒后駕車。(資料圖片) 開車撞了人,不是急著救人,而是急著逃跑,這樣的司機就該嚴厲處罰。石市交管局日前公布了近兩年28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就是告誡那些心存僥幸的司機,出了事兒第一時間救人才是正理。 石家莊市交管局昨天(2月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對28名犯有交通肇事罪的機動車駕駛人實施“終身禁駕”處罰。也就是說,這28人因事故被吊銷駕駛證后,終身不能再駕駛機動車。 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華介紹,本次公布的28人涉及的交通事故,發生在2011年和2012年兩個年度,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造成交通事故后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三個情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101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款規定的是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違法違規、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同時給予兩種處罰(即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包括終身禁駕。這一款非常明確地規定了終身禁駕的條件,即發生交通事故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就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其特征是主觀上表現為主觀故意,也就是說,肇事者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不但不停車,還要駕車逃跑的心理狀態。本次對這28人在適用終身禁駕行政處罰時,均有證據證明肇事者主觀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的。 記者匯總發現,在這28人中,24人為40歲(含)以下。這說明相當一部分年輕駕駛人發生事故后不計后果,只想著逃逸。 石市交管局表示,當前正值春運客流高峰,集中公布兩年來的終身禁駕名單,就是想震懾有此類犯罪念頭的人,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為廣大群眾平安回家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對超員、超速、超載等違法車輛和違法駕駛人,歡迎廣大旅客向交管機關舉報,有獎舉報電話:0311-85858000。 28名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張某石市辛集籍男 24歲2011年1月10日11時30分許,張某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汽車與房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相撞致房某死亡,張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王某某石市無極籍男 33歲2011年2月5日18時許,王某某駕駛無牌小客車與行人俱某某、張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俱某某死亡,王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劉某某河北省邯鄲籍男 34歲2011年2月10日5時15分許,劉某某駕駛冀DF2783號半掛車與郭某某駕駛京N10563號小客車相撞致牛某某、崔某、趙某某死亡,劉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朱某某石市新樂籍男 40歲2011年4月3日20時50分許,朱某某駕駛冀AE7635號小客車與行人鎖二全相撞,致鎖某某死亡,朱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劉某石家莊市辛集籍男 30歲2011年4月8日14時許劉某無證駕駛冀AF2372號小客車與位占軍騎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位某某死亡,劉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張某石市辛集籍男 25歲2011年4月9日20時30分許,張某駕駛冀AVX009小客車與行人周某某相撞,至周某某死亡,張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王某某石家莊市正定籍男 34歲2011年5月14日15時許,王某某駕駛冀A9B242號三輪摩托車與李某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摩托車相撞致李某某死亡,王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張某石市贊皇籍男 24歲2011年9月5日16時許,張某駕駛冀A365LQ號面包車與王某某駕駛的冀ALN330號二輪摩托車相撞致王某某死亡,張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王某某保定市曲陽籍男 36歲2011年9月20日22時許,王某某駕駛冀06-09562號拖拉機與馬某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相撞致馬某死亡,王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馬某某河南省蘭考籍男 33歲2011年10月3日22時40分許,馬某某駕駛冀A320FF號小轎車與韓某某騎電動自行車相撞致韓某某受傷,馬某某肇事逃逸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郭某某石市贊皇籍男 26歲2011年11月27日18時10分許,郭某某駕駛冀A0703G號小客車與朱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至朱某某死亡,郭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劉某某石市贊皇籍男 30歲2011年11月27日22時許,劉某某駕駛冀AWM463號小貨車與王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至王某某死亡,劉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季某某山東省花平籍男 34歲2011年12月4日2時15分許,季某某駕駛魯P71813號半掛車與任某某相撞致任某某當場死亡,季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秦某某石家莊市高邑籍男 24歲2011年12月4日21時20分許,秦某某駕駛冀A1014L號小客車與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受傷,秦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田某某石市贊皇籍男 26歲2011年12月7日17時40分許,田某某駕駛小客車與郭某某騎電動自行車相撞,致郭某某死亡,田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趙某某石市藁城籍男 23歲2011年12月11日20時50分許,趙某某駕駛冀AYE560號小客車與劉某某騎自行車相撞,至劉某某死亡,趙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張某某石市新樂籍男 31歲2011年12月18日21時30分許,張某某駕駛小客車與翟某發生交通事故至翟某死亡,張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王某某石市辛集籍男 44歲2012年2月4日7時56分許,王某某駕駛河北AY7983號牌農用三輪車與尹某騎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尹某死亡,王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韓某某石市欒城籍男 25歲2012年2月9日19時36分許,韓某某駕駛冀A74030號牌大貨車與行人雒某某相撞,致雒某某死亡,韓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趙某某石市辛集籍男 48歲2012年2月19日19時30分許,趙某某駕駛冀01-10410拖拉機與呂某某相撞致呂某某受傷,趙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張某某石家莊市贊皇籍男 35歲2012年3月15日23時15分許,張某某駕駛冀A99086號牌大貨車與行人田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田某某死亡,張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郭某某石市深澤籍男 48歲2012年4月21日4時40分許,郭某某駕駛冀A01-07897號牌拖拉機與行人韓某某相撞,致使韓某某重傷,郭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李某某石市井陘籍男 26歲2012年4月21日21時許,李某某駕駛冀A67R76號小客車與張某某騎電動車相撞,致張某某死亡,李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陸某某石市新樂籍男 49歲2012年5月12日23時30分許,陸某某駕駛冀AQC787號農用三輪車與王某某騎自行車相撞,致王某某死亡,陸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姚某某石市無極籍男 33歲2012年5月23日23時30分許,姚某某駕駛冀A3085T號小客車與孟某某發生交通事故,致孟某某死亡,姚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趙某某石市正定籍男 32歲2012年5月29日16時33分許,趙某某駕駛冀A48136號大貨車與文某某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相撞,致乘車人徐某某死亡,趙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張某保定市定州籍男 27歲2012年5月29日22時28分許,張某駕駛冀FWJ122號小客車與行人趙某某相撞,致趙某某死亡,張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五個月,緩刑三年。 ●李某某石家莊市高邑籍男 34歲2012年9月20日20時20分許,李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行人劉某某、王某某相撞,致劉某某死亡,李某某駕車逃逸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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