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關于深化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的意見
三、組織實施 全省新確定5000個幫扶村,從省、市、縣直機關和部分企事業單位選派15000名優秀干部,組成5000個工作組,每個工作組3名干部,與原單位工作脫鉤,住到幫扶村里,集中開展幫扶工作。省、市、縣所幫扶村不重疊。 (一)確定幫扶村。將國家和省“十二五”確定的2472個貧困村納入幫扶范圍,實現全覆蓋。其余的2528個村,由各縣(市、區)倒排確定,主要是班子能力弱、經濟發展慢、穩定任務重的“三類村”。幫扶村初選名單,以縣(市、區)為單位排查提出,由市進行審核,報省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研究確定。把阜平縣尚未脫貧的154個村全部納入幫扶范圍,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努力建成幫扶工作示范縣。 (二)選派駐村工作組。選派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優秀干部、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駐村。選派方式,堅持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人選由派出單位黨組(黨委)研究決定。省直駐村工作組,由廳級干部任組長,全部派往最貧困的村幫扶。市、縣駐村工作人員參照省辦法確定,市直部門工作組也全部派駐貧困村。已派駐“四幫一”定點扶貧村的工作隊,納入幫扶工作范圍。 (三)加強駐村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駐村工作人員駐村期間,原人事、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黨組織關系轉到幫扶村,由縣(市、區)委負責日常管理,原單位進行跟蹤管理。駐村工作組人員姓名、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在村公開欄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駐村時間每月不少于20天。駐村結束后,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裝入干部檔案,計算基層工作經歷,并作為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四、活動安排 深化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自2013年2月中旬全面啟動,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整體推進。 (一)廣泛發動,安排部署(2013年2月中旬)。省委印發活動意見和項目幫扶任務分解表,各市、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市、縣按照省委統一部署,層層召開動員大會,搞好宣傳發動,分別組織駐村工作人員的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2天。 (二)集中駐村,扎實推進(2013年2月下旬至10月底)。2月25日,省、市、縣駐村工作組集中進村開展工作。按照省委要求,進行入戶走訪,搞好政策宣講,制定幫扶計劃,落實幫扶項目,推進駐村各項任務目標的全面落實。駐村工作中,注重扎扎實實辦好實事,注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注重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注重提高做好群眾工作本領,把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各項要求落實好。 (三)督促檢查,考核總結(2013年11月初至12月底)。省統一制定活動考核辦法,分級進行考核,省重點抽查。年底認真總結活動中的做法、成效和經驗,通過圖片、宣傳冊、電教片等集中展示活動成果。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舉措,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抓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際步驟,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動。 (一)落實領導責任。市、縣(市、區)黨委和省直各牽頭部門黨組(黨委)對活動負總責,突出縣、鄉黨委抓活動的主體責任。各派出單位指導本單位駐村工作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幫助解決好幫扶村實際問題。省、市、縣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全部建立活動聯系點,并定期到點調研指導。省級干部聯系點原則上與扶貧工作“四幫一”幫扶點相銜接。 (二)強化工作機構。省、市、縣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都要充實和加強工作力量,完善和規范運行程序、工作機制和推進措施,落實工作經費。縣一級,由黨委書記擔任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統籌推動活動開展。健全駐村工作組臨時黨組織,加強對各級駐村人員的管理。 (三)提供經費保障。涉及到幫扶村項目工作的政策、資金,在原有基礎上要適當增加,各級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要及早安排,列入預算。省財政按照每個村5萬元的標準提供派駐村綜合經費。同時,整合“一事一議”、新民居建設、以工代賑、扶貧等涉農資金,統籌安排使用,渠道不變、各司其職、合力幫扶,實行項目化管理,按程序申報和撥付。 (四)加強督導檢查。發揮各級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組作用,進行不間斷的強力督導,確保活動扎實深入開展。省級抽調廳級干部組成4個巡回督導組,每個巡回督導組聯系2-3個市,對幫扶村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組駐村工作情況進行巡回督導檢查。市、縣(市、區)也要加強對活動的督導檢查。 (五)搞好宣傳引導。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統一干部群眾思想。各級主要新聞媒體要開辟專欄專題,深入宣傳活動典型、經驗和做法。省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編發《簡報》,總結經驗,加強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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