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失信社會里的“優卡丹”怪圈
1月31日,新華社“中國網事”還原了優卡丹陷入“有毒風波”的來龍去脈。一條不足140字的微博,導致一家上市公司10億元市值蒸發。回顧“優卡丹”被曝對肝腎有毒的傳播路徑,能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反思? 兒科孟醫生,畢業從醫不到三年,因連續參與接診多名感冒的幼兒,發現這些不到1歲的幼兒都在吃著同一種藥———優卡丹,于是,發微博呼吁公眾警惕。一顆醫者的仁心,卻因為“誤診”了所謂的“肝腎毒性”,從而引發了軒然大波。雖然后又反復致歉,但連鎖反應的“蝴蝶效應”已擴散開來。一方面,醫務人員等相對專業人士發表觀點和建議,更應實事求是,有科學依據;但另一方面,事件不斷發酵的本身也已證明,多數公眾的確懷有和孟醫生相同的質疑。 影視明星宋丹丹,在微博上表示如果情況屬實愿向公眾道歉,并承諾不再代言任何藥品廣告。然而對于毫無專業判斷能力的宋丹丹本人來說,面對著工商、藥監、媒體的相關證明、審核材料,又憑什么被指責代言不負責任呢?況且,在國外醫藥類廣告不允許名人代言的規定早已有之,而在中國卻依然沒有明令禁止,社會整體監管的缺失要讓明星個人成為眾矢之的嗎? 知名企業仁和藥業,雖然在此事中備感無辜,聲稱已按照國家藥監局的規定更換藥品說明書,對舊版存在問題已要求經銷商通知銷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只是落實不到位所致。但從中不難看出,仁和藥業顯然未對經銷商予以必要的監管。與此同時,優卡丹廣告至今仍在各大衛視播出,文字或解說提示都可以最大限度上履行告知義務,因小失大導致的10億元市值蒸發成為代價不菲的“后悔藥”———“優卡丹”變成了別人和自己的“憂卡丹”。 藥品的經銷商、相關用藥醫院、部分銷售藥店在事件中也難辭其咎。據《中國日報》調查報道結果:部分銷售優卡丹的藥店和醫院藥師并不清楚此類藥品的規定變化,更無從向消費者提示;而為數不少的經銷商或因擔心影響藥品的銷售渠道和銷售業績,從而沒有完全執行應盡的義務。 江西藥監局時隔七天之后的回應更像是例行發布:“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已經被我局批準,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備案,該藥品可正常銷售和使用。”是否存在“肝腎毒性”問題?為何一歲以下禁服?一歲至十二歲兒童為何不受影響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公眾沒有得到更為詳盡和可信的答復。各藥企是否落實到位以及在實際銷售中是否出現了違規銷售的情況,也并未及時向社會通報。 還有疏忽大意的家長,面對新版的說明錯誤用藥;情緒化的部分公眾和媒體,在信息不暢的前提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非理性判斷和輿論影響事實澄清…… 時至今日,誰該為“優卡丹”的“羅生門”事件負責,依然是糾纏不清。正像黑澤明的電影《最后的光明》結尾一樣,事件的唯一“正能量”是讓全社會都關注到嬰幼兒用藥的安全問題。但在這其中,從個人、明星、企業、機構到媒體和公眾,每一個環節如若能各負其責,又怎會導致這“沒有贏家、都是輸家”的無言的結局?誰都不盡責的結果,最終只能是每個人都受害,或許這才是最后的“蝴蝶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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