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目的是為了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應急預案明確,按照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并對每級的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應急預案規定,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也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預警,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其中,藍色(Ⅳ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黃色(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橙色(Ⅱ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紅色(Ⅰ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當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須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接到通報的政府和部門要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記者 劉彬) |
關鍵詞:事件,應急,預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