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革:構建合理分工融資擔保體系
“當前,縣域金融生態環境不佳,縣域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高風險區,從而導致縣域金融有效支持不足。”省民革提出,要加大縣域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來,雖然全省縣域貸款增量有所增加,但占全部貸款的比重仍然不到30%,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相對匱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省民革建議,要構建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互助性擔保機構合理分工、相輔相成的融資擔保體系,提高擔保貸款在縣域經濟貸款中的比例。實施縣域小微企業貸款擔保省級財政風險補償,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鼓勵縣域政府設立為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的擔保、再擔保機構,結合縣域產業聚集(園)區建設,探討、試點由產業聚集(園)區出面為縣域企業提供擔保融資。 |
關鍵詞:縣域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