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網打廣告是想“魚目混珠”
日前,網曝山東淄博公安局交警支隊官方網站上出現了“合作招商”的廣告。廣告商稱,其與淄博市交警支隊是“合作”關系,具體到每個廣告位的價目,按月計算少則數千,多達數萬。有律師認為,“政府網站不是經營性網站,而投放廣告是一種經營行為,屬非法經營。” 當地交警大隊在官網上打廣告的時候,他們不可能不知道行為涉嫌“違法”。問題是,為什么明明不妥卻非要這么做?說白了,當事部門就是想“魚目混珠”。在時下的各類國內網站中,尤其是商業網站幾乎沒有不打廣告的。在這樣一個大的網站廣告化、商業化的背景之下,一些公職人員很可能被沖昏頭腦——“打廣告的網站如此之多,不差我這一家”。也就是說,試圖將自己的“官網”隱藏在鋪天蓋地的商業網站中,最終“悄悄”獲利。 然而,這種“僥幸”注定行不通。官網具有公共職能,不應附加商業化的謀利行為。一個“掛靠”了商業廣告的官網,只會游離本職。 游離本職“拉廣告”,暴露出來的是一些單位的急功近利。俗話說“無利不起早”,沒有一定的利益尋租,當地交警隊會無視法律和相關職責嗎?日前,媒體曝光太原小店區運管所采取“車”過拔毛方式“斂財”,年入千萬元用來“養編”,編制外的“臨時工”、“協勤”的工資恐怕都需要從這類非法獲利中獲得保證;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進入單位的“小金庫”。 當地有關方面以“打廣告”方式“斂財”,究竟出于什么動機和目的值得調查。無論屬于哪一種動機,堵住“黑洞”、嚴格財經紀律和管理已勢在必行。 |
關鍵詞:官網,打廣告,淄博公安局,合作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