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專家當守住“權界”底線
媒體的監督報道對推進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近幾年某些報道也出現不科學、不客觀、不全面的現象。據此,廣東省政協委員李汴生在提案中建議,媒體或管理部門應設立食品專家監審,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29日《南方日報》) 關于食品安全,少數新聞報道確有夸張、失實的傾向,且也導致了民眾誤解、恐慌等消極后果。鑒于現狀如斯,李汴生的擔憂與建議,也算是言有所指。理想狀態下,經過食品專家的把關,“稿件”的精準度、科學性定能極大提高。但一個問題是,所謂“專家”并非總是客觀、中立的,反倒極易淪為利益群體的“代理人”——既然如此,又拿什么保證能公平審核相關新聞報道呢? 本就是食品專家的李汴生,無疑對“專家群體”的人格操守很是自信,乃至于自我爆棚,意欲充當媒體的“裁斷人”。只是可惜,公眾對某些專家似乎有不同見解:走穴撈金、替人“背書”、雷語頻出,專家早已變成“磚家”。如果說,個別媒體的能力與節操不值得信任,所以需要專家團隊監審,那么,名聲堪憂的專家們,是不是也要有個“道德委員會”來約束呢?若當真如此,這一整套機構該有多臃腫…… 圍繞食品安全報道,媒體自該尊重專家的權威意見,但專家們也應尊重新聞人的生產方式。從此角度看,李汴生的建議,顯然越過了“各有分工”、“各守權界”底線。實際上,但凡對新聞機構的運作模式稍有了解便會明白,新聞從業者在成稿之前,本就會自覺咨詢專家觀點。仰賴此程序,多數事實性、知識性“謬誤”得以避免。由此不難看出,專家和媒體間,一貫有著很好的合作傳統,而李汴生的建議,卻有打破雙方既有默契的風險。 從無證據表明,媒體在“食品安全”領域極少數的報道失誤,已經造成了不可容忍的惡果;更無充足的論據,可以支撐起“新聞報道必須經專家監審”的命題。事實上,在現有的框架內,少之又少的“偏頗報道”完全可以獲得嚴肅、認真的處置——由新聞機構的內部考核、行業協會的道德守望及主管部門的業務管理所構成的成熟的監督體系,確保了“違規者”、“違規報道”能被及時且公正地糾偏、懲戒。 總而言之,李汴生的擔憂雖不無道理,卻有意無意放大了新聞機構的業務失誤,極易令人產生誤解。當然,專家群體謀求更大影響力、更深度介入社會事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該有所節制、守住邊界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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