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收到議案28件 符合條件七件
從1月29日下午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議案審查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獲悉,截至28日18時,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28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40件。 按照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符合議案條件的有7件。 這7件議案是:衡水市代表團王自勇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的議案;邢臺市代表團齊秀敏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安全防范技術管理條例》的議案及關于制定《河北省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終結機制條例》的議案;邢臺市代表團黃秋云等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河北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議案;邢臺市代表團郝京茂等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的議案;邢臺市代表團張之永等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河北省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若干規定》的議案及關于修改《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議案。 以上7件議案,有代表10人以上聯名,符合法定人數;內容屬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有明確的案由、案據和方案;法規案、決定案有法規、決定草案文本及其說明,符合議案成立的有關規定。議案審查委員會建議,交省十二屆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提出處理意見,按法定程序辦理。 石家莊市代表團、保定市代表團、解放軍代表團等提出的21件尚不完全符合立案條件的議案,擬作為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連同大會期間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一并由省人大常委會交省“一府兩院”及其他機關和組織辦理,并由承辦單位負責答復代表。 |
關鍵詞:議案,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