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人”牽線買女嬰被判刑
為了配合國家“打拐”行動,打擊滋生拐賣兒童犯罪的“買方市場”,日前,3名因拐賣兒童的被告人分別被無極縣法院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00到30000元。其中一名被告僅僅是為熟人買孩子牽線搭橋,事后得了人家酬謝的200元電話費。 2011年5月到2012年12月,被告人張某多次往返云南、河北無極兩地以2萬元左右的價格先后拐賣4名女嬰,以2.7萬元左右賣掉,從中牟利。被告人李某幫忙聯系買家,李某先后聯系到2名買家并協助張某將2名女嬰賣掉。 被告人袁某家中無女,從張某處買了一名女嬰,后又介紹他人也從張某處收買一名女嬰,事后張某以“電話費”的形式分別給予李某、袁某200元現金以示感謝。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拐賣兒童罪移送無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無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后認為,李某、袁某也涉嫌拐賣兒童罪,遂對二人進行追訴。 庭審中,李某、袁某均辯稱自己并不知道女嬰的來歷,自己也沒有謀利,事后只拿了一點“電話費”,其間介紹的動機是替鄉親們延續香火,是出于好心幫鄉親的忙,主觀上沒有出賣兒童的直接故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通過李某、袁某介紹先后將4名女嬰賣出,該3人構成拐賣兒童的共犯。在拐賣兒童過程中,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袁某介紹買家,系從犯。 無極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認罪、悔罪等表現,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袁某1年10個月,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
關鍵詞:拐賣,打拐,好心幫人,判刑 |
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