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發揮法律援助“最后一根稻草”作用
當前,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熱點問題不斷增多,要解決這些問題,法律手段無疑是最理性有效的方式之一。 本次省兩會,省政協常委、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主任、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執行主任齊明亮提交加大法律援助投入力度的提案,希望進一步推動法援工作,降低援助門檻,使貧弱群體在遇到矛盾和糾紛時,能夠通過理性制度化的方式表達訴求。 記者:您給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多年,您怎么看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齊明亮:法律援助是對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多數是處于生存邊緣狀態的社會弱勢群體,當事人尋求法律救助,往往是其“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法律援助還不能幫助他們,只能使已經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陷入絕望。因此,推進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意義重大。 從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設立及運行情況來看,中心自2006年設立至今,累計辦結案件2200余件,確認、追回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款3500余萬元,避免惡性沖突200余次,為6萬多名農民工提供了幫助。可以說,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起到了良好的社會示范效果。 記者:那么,您覺得法律援助是單純的法律機構提供義務服務,還是應該由政府來主導和承擔? 齊明亮:法律援助是否得力,是一個地區社會保障能力的重要體現,是政府應當承擔的一項責任。但由于法律援助專業性強,所以可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 單純由律師義務提供服務,很難把這項工作做長遠。 記者:具體講,應該如何做? 齊明亮:我認為法律援助的財政預算資金應進一步增加,保障法律援助機構接待咨詢、案件辦理、宣傳培訓和辦公設施等方面必需的工作經費,確保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發放及其相關經費的開支。 目前從事法律援助事務的機構較多,比如為農民工討薪,各地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律援助中心、工會、律師事務所、專業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都在做。政府可以購買這些機構的法律援助服務,集中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使得每個法律援助機構都能夠獲得辦案補貼。 或許有人認為對法律援助的財政支持多了,就限制了其他方面的投入。殊不知,在解決一次農民工跳樓討薪事件中投入的社會資源所需要的成本或許更大。為了解決這樣的惡性討薪事件,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所耗費的資源和成本是很大的,如果我們增加了對法律援助的投入,使得農民工能夠通過法律援助獲得救濟,就能減少非正常的支出,由此省下來的資金,投入到法律援助中就能解決很大的問題。 另外,弱勢群體維權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宜,為了保證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政府應建立協調機制,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確保勞動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委、信訪等部門理解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進行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
關鍵詞:法律援助,政協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