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擴建陽臺鄰居反目對簿公堂
日前,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經過多次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樓上樓下鄰居之間的“陽臺官司”。 李某和薛某分別住在石家莊市橋東區某小區201室、101室,是上下樓鄰居。住在一樓的薛某在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情況下,在自己家的南陽臺私自擴充,擴充后的陽臺與該陽臺所在的后院車庫連接在一起,并搭建成了水泥頂小房,其房頂直達二樓陽臺下方,給二樓的李某家帶來較大安全隱患。兩家經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多方多次交涉此事,一直未予解決。于是二樓的李某作為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薛某拆除對其造成安全隱患的違章建筑并停止侵害;訴訟費由薛某承擔。 本案經橋東區法院民二庭辦案人員親自去實地查訪并掌握當事人雙方房屋實際情況后,考慮到如若判決拆除后執行困難,而且原告家住二樓,拆除后并不能完全消除其自家的安全隱患;被告所建建筑房頂為水泥鋼筋和混凝土材料,拆除也有一些困難,且新年臨近,若作出判決鄰居關系將更加惡化等多重情況,決定無論調解工作如何困難也要爭取。 通過多次對雙方當事人耐心做工作,最終使雙方消除對立情緒并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即當庭由被告一樓的薛某一次性補償原告二樓的李某損失15000元,原告李某不再要求被告薛某予以拆除所建建筑,并由被告薛某承擔案件訴訟費用。(記者 蔡艷榮 通訊員 姜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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