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退休年齡的企業人員仍可補繳社保費
記者昨日(1月24日)從省地稅局獲悉,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出臺后各地掀起了一股補繳熱潮,到2012年年底全省地稅系統共征收補繳的社保費45.8億元。已退休人員的補繳期已于去年底結束。現在未達退休年齡的企業人員仍可補繳社保費。 據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已退休人員的補繳期已于去年底結束。現在未達退休年齡的企業人員仍可補繳社保費,補繳后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退休時即可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補繳政策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應收滯納金,個人繳費部分收取利息。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 具體來說,三種情況可補繳社保費:一是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企業人員可從單位注冊之日起補繳;二是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可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三是職工參保繳費后中斷繳費的,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據了解,企業職工身份性質不同,補繳起始時間也不同。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時間最早不超過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同時,省地稅局提醒補繳人員,到當地社保費部門辦理補繳認定手續后,可采取到地稅局辦稅大廳窗口申報、自助辦稅終端等多種方式繳納,都可辦理補繳手續。 |
關鍵詞:退休,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