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誰家過年”不應成幸福的煩惱
來自烏魯木齊的小葛和來自廣東的小苗都是獨生子女,兩人半年前結婚后定居長春市。前段時間兩人因過年回誰家吵了幾架,一氣之下離了婚。 回家過年是件幸福的事,暢享親情,共敘人倫。為回誰家過年,吵架動氣,甚至把婚給離了,想必雙方的父母知道了,也會憂郁一陣子。當然,如此草率的只是少數,但像他們一樣為“去誰家過年”而煩心的雙獨夫婦卻不少。 其實,“去誰家過年”應該說是考驗智慧的幸福煩惱。解決得好,可以讓三個家庭更和諧;解決得不好,則將情感的裂痕留在了小夫妻的生活中。很明顯,在現有的社會條件下,“去誰家過年”未必一定是非此即彼的選項,最優的方式就是雙方父母一起過年,或到小兩口所在城市,或到雙方父母任意一方的城市,權當是旅游;次優的選擇是兩個家庭輪流過年,今年到這家,明年去那家,然后在平時長假的日子里,小夫妻一起去看另一方的父母。 當然,多項選擇需要充分做好情感的溝通,尤其是一些傳統的觀念需要摒棄。比如,必須到男方家過年、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之類的男權思想,父母要改變,小夫妻更要避諱。有時放棄與退讓,同樣是一種愛,雙方父母多體諒親家,無疑會讓小夫妻的選擇壓力更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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