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給“春運的士”派紅包
“廣州的出租車不能隨外地‘的哥’們回老家過年了。”日前,廣州市交委副主任頡亞林向記者證實,一年一度的春運即將來臨,為了保安全、保暢通、保穩(wěn)定、保和諧,要求凡廣州市籍的營運出租車,承包司機春節(jié)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駕駛自己承包的營運出租車回鄉(xiāng),否則注銷承包合同。 司機們的憤怒可以理解,辛苦一年了,本以為“近水樓臺先得月”,不用為擁堵的春運而犯愁,沒想還是“有車家難回”;地方部門的初衷也不算壞,越到節(jié)前,勞動力越是稀缺,打個車更不容易,的士既然帶有公共品屬性,逢年過節(jié)也不能太過“自私”,講究點社會責任,也是基本的民意期待。 那么,這“不得擅自駕車回家”的主意是對還是錯呢?只能說,這是一個用錯力的好主意。勞碌一年,歸心似箭,中國人的春節(jié)情結(jié)是多少錢也買不到的,即便你不許的哥的姐開的士回家,也擋不住他們擠入春運大軍的決心,畢竟,沒有哪條法律規(guī)定的士司機春節(jié)不得回家——留得住那一輛車,留不住那一顆心。 其實,市場的癥結(jié),最好還是市場來解決,的哥的姐愿不愿留在城市為春運服務,還需要靠市場來調(diào)節(jié)。錢雖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沒有錢,顯然不好解決問題。說這話不是低估司機們的覺悟,而是面對需求量飆漲的春運市場,物價部門鐵定是不允許私自漲價的,這個時候,如果地方財政不能盡物質(zhì)責任彌補司機的辛勞與鄉(xiāng)愁,而只是一味靠“禁令”拴住司機的身子,這合情合理嗎? 對于“春運的士”,建議地方部門不僅要免除其“份子錢”,還要以財政預算的制度化程序,給予其“紅包”,以此激勵每個為城市的節(jié)日而放棄與家人團聚、休息的勞動者,同時,也體現(xiàn)了減輕打車者負擔、切實關照民生的政策取向。 每年的春節(jié),我們總埋怨“他們”不愿意留下來,只是,如果地方財政能給出一個讓司機留下來的“價碼”,錯峰休假也能配合一下,的士司機未必都那么心不甘情不愿吧。 與其拿制度嚇唬人,不如拿紅包溫暖人。關鍵時刻,司機愿不愿在城市過節(jié),誰說不是城市智慧度與情感度的考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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