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兇現身案”須盡快公開信息
17年前,浙江蕭山發生一起搶劫命案,陳建陽等人涉案被判死緩。2012年,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中懷疑“真兇現身”,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1月19日浙江省高院發布消息稱,已于1月4日對此立案復查。 17年過去了,陳建陽等人從青年到中年,人生境遇徹底改變。當然,他們又算是相對幸運的,畢竟公安機關在發現此案可能存在問題時,浙江高院愿意立案復查,并表示將“有錯必糾”,這幾個人似乎能看到曙光。 浙江省高院之所以立案復查,是因為該案證據出現重大疑點,當年的辦案和審判過程很可能存在問題。那么,其中的內幕是什么?是什么導致了這些問題的發生?這個影響極大的案子,民眾至今一無所知。對此,網民中有一種說法是“公安機關做飯、檢察機關端飯,法院吃飯,法院吃什么飯取決于公安機關做什么飯”,所以,公安機關卷宗上記載什么,法院就怎么判,庭審經常流于形式。此案中是否有此問題呢? 還有網民歸結于“刑訊逼供”,這種可能也不能排除,需要徹查。當然,還有可能存在的問題是,法院將《刑事訴訟法》中的“疑罪從無”扭曲為“疑罪從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此案中,三人上訴后,法院刀下留人,將死刑改判為死緩,是否有這一因素? 這些問題的解答,必須有案件的信息公開才行。倘若這真是一個冤案,那么,信息公開就不但能讓被冤枉的公民重獲自由之身,獲得國家道歉和賠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更能讓有關方面總結經驗教訓。后一點尤其重要,因為,雖說《刑事訴訟法》已經進行了二次修改,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則都已入法,但以往冤案的經驗教訓不汲取,司法實踐中的一些“潛規則”不除,法律條文就只會停留在紙面上。 “17年前死緩案復查”的信息不僅要公開,而且要及時和全面地公開,如此才能讓媒體和輿論監督及時跟進,才能排除此案中可能存在的干擾,推進冤案的順利糾錯。即便復查下來,此案不屬于冤案,但信息的透明和公開,也能增加民眾對于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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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真兇現身,搶劫命案,蕭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