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經營資格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對外勞務合作市場秩序,省商務廳會同省工商局聯合制定了《河北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規定在《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實行前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在今年4月30日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年審工作結束前,達到《辦法》規定的經營資格條件。 根據《辦法》,從事對外勞務合作,須經省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未依法取得經營資格證書并辦理登記,不得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若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經營資格證書有效期滿,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和經營場所,或遺失經營資格證書,應申請換領和補發新的經營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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