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鐵逃票可學學巴黎
16日,多家媒體報道,上海地鐵公司一年因乘客逃票至少損失1000萬。“瘋狂逃票無人管,浦東龍陽路僅一個出口,下班高峰,1分鐘逃票16人。” 說實話,有地鐵存在,逃票現象就不可能完全杜絕。但在上海,不少人把逃票當成了家常便飯,被逮住后也沒羞愧和懺悔意識,簡直有點肆無忌憚了。在批評逃票人誠信流失的同時,也要多反思輕微的逃票處罰制度。 換言之,不僅是上海的地鐵,諸多地方對于逃票行為的處罰和治理,恐怕都還不夠規范、細致和法制化,所謂的處罰多是“補繳票款”了事。既沒有信用監控,也沒有相應處罰,極低的逃票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逃票行為。 面對肆無忌憚的逃票行為,我們不妨學學巴黎的“慣常舞弊罪”。據報道,巴黎的地鐵全憑電子檢票,從來不管乘客有沒有憑票進站。但是,巴黎地鐵的逃票現象卻并不多見,原因有三:其一,巴黎地鐵有專門的稽查隊伍,神出鬼沒,執法如山。如果沒有票或拿了過期的票,即罰款票價的10倍。如果檢查出來是拿著別人的月票,則罰一張月票的價錢。其二,逃票者會被記錄在案,作為個人誠信檔案記錄的一個污點。其三,2001年底,法國的《日常安全法》設立一項新罪名,凡是一年之內逃票10次以上者,就犯下“慣常舞弊罪”,最高量刑為6個月實刑及7500歐元罰款。 將逃票和個人信用、刑罰聯系起來,加之嚴格的經濟處罰,誰還敢輕易逃票呢?誰愿意因為幾塊錢而坐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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