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氣如治黃,需組織保障
近段時間以來,大氣污染災害波及中國中東部地區,涉及范圍之廣令人震驚;而且,污染過程中表現出的城市之間大氣污染的“傳染性”,讓人深思。 在霧霾污染最嚴重的1月12日,全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24小時均值顯示,當晚,北京、天津、石家莊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均達到高值。 數據顯示,在此次霧霾災害中,京津冀區域內城市大氣污染變化過程呈明顯同步性,重污染天氣一般在一天內先后出現。正如專家指出的,受大氣環流及大氣化學的雙重作用,我國城市間大氣污染相互影響明顯,相鄰城市間污染傳輸影響極為突出。 此次霧霾災害天氣的形成,與氣象、污染排放有關,其中最主要的污染物就是細顆粒物。細顆粒物的成因復雜,約50%來自燃煤、機動車、揚塵、生物質燃燒等直接排放的一次細顆粒物;約50%是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氣態污染物,經過復雜化學反應形成的二次細顆粒物。 研究表明,控制細顆粒物污染,必須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政策。這意味著,要想使京津冀上空的空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勢在必行,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而PM2.5等污染物的治理,難點就是需要各地區協作,實現多項污染物協同減排。一些治理大氣污染成功的國家的經驗表明,各個相鄰地區在大氣污染治理中,組成了一個咬合緊密的鏈條,只要有一個地區“掉鏈子”,整個區域的減排效果都會受到影響。 在流動不羈的大氣面前,沒有城市可以獨善其身;在大氣污染的治理過程中,既要有嚴格的“屬地管理”,也需要各城市“協同”作戰。 歷史上,黃河頻繁決口改道,災難深重,被稱為“中華民族之憂患”。為了化害為利,我國成立了黃河水利委員會,在黃河流域橫跨多個省區行使水行政主管職責,其機構規格為副部級。 如今,曾經桀驁不馴的黃河早已溫順,但同樣侵害民眾健康甚至生命的嚴重大氣污染,卻日益肆虐。面對更為復雜和棘手的環境問題,同樣需要建立有力的組織結構,來保障各省市共同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組織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