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將銷售2385套保障住房 可一次付款或分期
日前,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順建管體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到“十二五”末石市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要達到20%,2013-2015年全市需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11萬套,其中2013年省下達石市的建設任務為3.8萬套(廉租房1000套,公租房7000套,經濟適用房2000套,限價商品房10000套,棚戶區改造18000套),竣工3.6萬套,分配入住2.2萬套。 棚戶區改造禁止私自開建 通知要求,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評定,經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轄區政府可直接實施,也可組織項目單位參與具體改造工作。項目地塊實行統一規劃,產權調換(安置)住房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產權調換(安置)住房用地上的房屋拆除完畢并滿足規劃要求的,可提前供應土地。 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優先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及土地收儲與供應計劃。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相關優惠政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禁止私自開工和違法建設。 限價商品房 面積不超120平方米 加大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力度。限價商品住房套型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集中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原則上不低于同一區域內或其他可比區域內可比類型商品住房平均市場價格的70%;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當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且符合限購政策的家庭;對于指定銷售給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重點產業的從業人員、專家等特殊群體的住房,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建設計劃后納入限價商品房管理范疇。 鼓勵企業建公共租賃住房 鼓勵大中型企業在總用地面積7%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內,在不變更土地性質、供應方式及權屬關系的前提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人員密集且住房困難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房。建設計劃根據年度任務目標嚴格審批,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為宿舍型或單元型,建成后屬于單位產權,嚴禁向個人和社會銷售,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辦理個人分戶產權。 2385套保障房將進行銷售 盡快組織將2009年前入住的2385套保障房進行銷售,在自愿的前提下,承租戶可按財政評審的成本價購買有限產權,或按評估的市場價格優惠20%購買全部產權,可一次付款或分期5年付款。每年按計劃安排一定數量保障房適時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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