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3年石家莊將建11萬套保障房
限價商品住房是政府限定套型結構比例和控制性銷售價位并定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順建管體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省會將加大限價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并對限價商品房的面積和價格進行了限制。 未來3年建11萬套保障房 按照全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到“十二五”末省會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要達到20%,2013-2015年全市需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11萬套,每年新增政府擁有產權的保障房不低于當年新增保障性住房總量的1/3。其中2013年,省下達的建設任務為3.8萬套(廉租房1000套,公租房7000套,經濟適用房2000套,限價商品房10000套,棚戶區改造18000套),竣工3.6萬套,分配入住2.2萬套。 政府主導危陋住宅區改造 《意見》提出,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評定,經市危陋住宅區改建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轄區政府可直接實施,也可組織項目單位參與具體改造工作。項目地塊實行統一規劃,產權調換(安置)住房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產權調換(安置)住房用地上的房屋拆除完畢并滿足規劃要求的,可提前供應土地。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優先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及土地收儲與供應計劃。棚戶區(危陋住宅區)改造項目執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相關優惠政策。 限價房面積不高于120平方米 《意見》提出,根據年度目標任務,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集中建設,也可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限價商品住房套型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集中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核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配合,在土地公開出讓前確定,并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原則上不低于同一區域內或其他可比區域內可比類型商品住房平均市場價格的70%;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當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且符合限購政策的家庭;對于指定銷售給經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重點產業的從業人員、專家等特殊群體的住房,經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建設計劃后納入限價商品房管理范疇。 鼓勵社會力量建公共保障房 《意見》要求,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大中型企業在總用地面積7%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內,在不變更土地性質、供應方式及權屬關系的前提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人員密集且住房困難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房。 分配管理上推進“四房”并軌 推進廉租房、公租房、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在分配管理上的“四房”并軌,實行“租補分離、租售并舉”等舉措。盡快組織將2009年前入住的2385套保障房進行銷售,在自愿的前提下,承租戶可按財政評審的成本價購買有限產權,或按評估的市場價格優惠20%購買全部產權,可一次付款或分期5年付款。每年按計劃安排一定數量保障房適時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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