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買房”其實是個偽命題
1名非京籍男子為在北京購房,經房屋中介牽線,與一名剛見面1小時的陌生女子簽協議,2人結婚以獲取購房資格,購房后再與其閃電離婚。女子可獲3萬元好處費。北京住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的政策確實沒有說這種狀況違法。(《新京報》1月14日) “閃婚”這事兒,既然見得多了,其實沒必要大驚小怪。不僅如此,既然過往的分房時代,為了多分一套房,都可以上演“假離婚”的大戲,如今商品房時代,為了混個買房資格而“假結婚”,也不過是“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罷了。平心而論,為了購房資格而不得不祭出“閃婚閃離”的招術,還真是難為人家了。 事實上,無論是挑“高富帥”,還是選“白富美”,婚姻的選擇過程中,其實不乏客觀現實的考量甚至利益權衡,但是,一旦婚姻帶上了太過明顯的功利性,或是直奔非婚姻的目的而去,仍然難免遭來質疑。既然純潔與美好仍然是人們對于婚姻的普遍期待,不愿現實的尷尬糟踐了美好純潔的事物,這些質疑當然也不難理解。不過,假如因此便對“假結婚”買房無可容忍,不僅解讀出當下購房資格限制的不妥,甚至非要想出“道高一丈”的所謂遏制之策,比之“假結婚”買房,恐怕是更大的越界。 不可否認,為了買房資格而“假結婚”,這樣的做法是否合宜,當然可以討論并商榷。當事人會否陷入“假戲真唱”的尷尬,買了房,卻陷入婚姻糾紛之中,離婚的時候不得不吐出半套房來,也同樣令人擔憂。然而,雖然“閃婚”的目的,并不在婚姻本身,而是在于婚姻所帶來的買房資格,但是,為了買房而結婚,既然當事人完成了所有的合法手續,并未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結婚之“假”當然無從談起。即便當事人目的不純,但婚姻卻仍然受法律保護,因婚姻而獲得的購房資格,也無可非議。從這個意義上說,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結婚卻被稱作“假結婚”,倒是有污蔑之嫌。 至于說上述婚姻是為了鉆限購政策的空子,這固然是事實。但無論是指責當事人,還是歸咎于限購政策本身的不合理,導致了購房權利受限,不得不選擇另類的方式獲取資格,其實也都有失偏頗。對于前者,正所謂“法無禁止不為過”,既然當事人的購房資格,完全符合相應的規則與程序,由此獲得的購房資格,當然無可非議。而限購政策同樣有它的難處與苦衷,當下的樓市調控政策,盡管仍然受到諸多的質疑,但是,相比任由房地產市場的泡沫迅速催大后破滅,限購即便有誤傷購房需求的可能性,但作為最有效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假如取消限購,不僅房地產泡沫風險可能被無限放大,同樣可能重創更多群體的購房需求。而政策存在空子,以及現實中存在鉆空子的現象和行為,其實是任何政策都難以完全規避,假如僅僅因為限購政策有空子可鉆,或者被鉆了空子,便得出限購政策傷及購房資格和權利的結論,倒是有因噎廢食之嫌。 基于上述視點,“假結婚買房”其實是個偽命題,頂多只是極端個例罷了。對此,當然不必過度解讀,更無需過度闡釋。 |
關鍵詞:假結婚,閃婚,騙購,購房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