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創業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
日前,我省下發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切實保障退役士兵就業。 《通知》指出,我省將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退役士兵就業和創業能力;創新教育培訓形式內容,擴大“訂單式”培訓范圍。根據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各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于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其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通知》強調,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記者趙曉華 實習生李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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