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網友開房”問題在哪
9日,南京沿江公安分局西廠門派出所民警戚信福發微博稱,查獲一名男網友與女網友開房。網友們發問:“哪部法律明確規定了中國人必須認識多少天才能開房啊?”戚信福回應稱:“告訴你,民警執法都是合法的。”很快,戚信福被眾多網友“圍攻”。 一方面,民警認為自己是“依法辦事”;另一方面,網民卻對這種渾然不知的魯莽憤懣不已。在這起民警查網友開房的事件中,該警察真該好好反思,到底動了網民什么奶酪,讓自己被“圍攻”。 首先,警察戚信福稱,自己查房是“依法行事”。如今在許多地方,公安機關都會對旅社、賓館進行查房,有些地方公安機關內部也有允許他們查房權力的規定。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這種看來很普遍的做法并無法律依據。公民在賓館開房,所住宿房間相當于其臨時住宅,受憲法和法律保障。公安機關要對公民的臨時住宅進行搜查,至少要懷疑公民有違法犯罪的嫌疑,并且有搜查證,除非有法定的緊急情況例外。 現實情況卻是,一些地方的警察在沒有任何公民違法犯罪嫌疑、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隨意對賓館和旅社中的公民臨時住宅進行查房,即所謂“例行查房”。這當中當然查獲了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但卻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有鑒于此,有些地方通過人大立法和政府規章的形式,對警察隨意查房的權力進行了限制。例如2005年頒布的《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對旅客住宿的房間實施檢查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可南京這位警察卻不知有關法條,干了擾民之事,還堅稱自己“依法行事”,試圖為自己表功,不被炮轟才怪! 其次,這位警察發現一名1986年出生的男子與一名1992年出生的女子在網上認識才月余就相約開房,就主觀認定二人違法,擅自查房,并在事后通過微博曝光,這種侵犯公民隱私的做法,身為公職人員竟渾然不覺? 更可笑的是,查房后并沒有發現那對年輕人有違法行為,“但戚信福還是出于對年輕人的保護,通知了女方家人,將她帶走”。那位女子1992年出生,已是成年人,并且沒做什么違法事情,通知她家人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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