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快去申請社保補貼
日前,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石市將于2013年1月中下旬對經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的,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手續。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即日起便可申請,申請遞交截止時間為1月16日。 據悉,享受此次補貼的范圍為: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滿三年的(滿3年的人員不再享受該項補貼),以及2012年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且在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靈活就業的人員。其中,對于2007年12月31日前年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實際繳費額的60%補貼,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齡滿“4050”人員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實際繳費額的40%補貼。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攜帶以下資料:1、出具《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證明》;2、《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認定表》;3、《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就業失業登記證》(加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原件及復印件;5、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2012年新申報人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企業破產、改制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提供“企業職工自愿申請自謀職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2)因企業破產、改制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提供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登記表)和記載領取失業金情況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復印件;(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低保證明”原件、復印件;(4)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勞動保障事務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后,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申請者本人。 1月16日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須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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