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社保補貼 申請截止到1月16日
昨日(11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石市將于今年1月中下旬對被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且靈活就業后參加社會保險的,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手續。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即日起便可申請,申請遞交截止時間為1月16日。 補貼資金將直接發放給申請者本人 據悉,享受此次補貼的范圍為: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不滿三年的(滿3年的人員不再享受該項補貼),以及2012年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且在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靈活就業的人員。 其中,對于2007年12月31日前(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實際繳費額的60%補貼,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齡滿“4050”人員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實際繳費額的40%補貼。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事務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后,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申請者本人。 將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 記者了解到,1月16日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向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1月21日前,經街道(鄉鎮)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初審后報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1月26日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1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財政局予以撥付。 為了讓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都享受到此項政策,石市人社部門將在公共場所、路口、居民區等人員出入和密集區域張貼告示,公告工作的相關內容,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均能按時申請。最終審核結果,將會按照相關規定,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記者趙曉華 實習生李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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