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來接我 我能有一個新媽媽嗎?
去年8月3日,記者跟隨公安部4·19專案組對邢臺涉及的一起特大拐賣兒童案進行抓捕和解救工作。在隨機分配的抓捕小組中,記者跟隨的一路民警,在平鄉縣王洪康村,解救出一名不足一歲的女嬰。5個月過去了,她還好嗎? 這起診所參與接生并販賣嬰兒的拐賣兒童案曾轟動全國,14名被拐兒童大多系親生父母出售,因有監護人,他們一直在邢臺福利院生活。院方為照顧這些不足一歲的孩子,特意招聘了11名護理員,還一度因6名兒童同時生病而忙得焦頭爛額。 2011年,民警媽媽給打拐解救兒童喂奶的圖片一度走紅網絡,在那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中,解救的17名兒童被送往邯鄲福利院。如今,他們被寄養在17個家庭中。福利院作為甲方和這些家庭簽訂了協議,一旦孩子的親生父母找到,收養家庭需無條件解除收養關系。 讓被拐兒童在一個真實的家庭中成長,其好處不言而喻,但孩子的親生父母找到后,從養父母處把孩子領走對孩子的二次傷害也存在可能。邯鄲經驗是否可以推廣呢? 1 福利院:被拐兒童的凌亂生活 2012年8月3日凌晨3時,邢臺市平鄉縣王洪康村王貴家,悶熱的瓦房里,滿頭大汗的刑警在一張孤單的單人床上,找到了一名小小的女嬰,小女孩從床上一翻身,瞪著眼睛不哭不鬧。 她是4·19專案中被解救的14名被拐兒童之一,在案件的偵辦過程中,這些孩子陸續被解救,陸續被送往邢臺福利院。 2013年1月8日,-5℃,邢臺福利院里,王貴家被解救的女孩編號是539號,她還是瞪著眼睛,看著陌生人,用小手扭著被角,卡片上寫著她出生于2011年5月15日。如此算來,她一歲半了,還不會說話,不會走。 和她僅僅隔著一個兒童床的547號,扶著窗欄桿搖搖晃晃地站起來,努力去抓記者的手指,一旦抓住就死死地攥緊不肯放。 另一間育嬰房里,護理員張紅爽給一個孩子放好了奶瓶,又趕緊去抱另一個,她護理著4個打拐解救的孩子,9個被遺棄的孩子,唇腭裂兒腦癱兒,漾奶的,尿床的,不明原因哭的,吵成一團,8小時內,張紅爽要一個人面對這13個孩子。 院長郭建萍兩只手滿是面粉地從廚房走出來,人手緊缺,連她這個院長都上手蒸包子準備午飯,郭建萍拍打著手上的面粉說,“一個孩子去石家莊做肛門再造手術,要住10天院,一下子帶走了3名護理員……你看我這兒……” 雖然是如此的手忙腳亂,但郭建萍卻覺得熬出來了,“剛把孩子們接過來那些天,一換奶粉,小家伙們不適應,一個接一個的生病,最多的一天住院了6個。我們最心疼的小水,已經住了3次醫院,誰生病都會傳染他。”郭建萍翻著孩子們的檔案說。 邢臺福利院有85個孩子,有剛出生幾天的棄嬰和27歲的腦癱兒,卻只有18個護理員。福利院從4·19案接收了14個被拐兒童后,院方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11名護理員緩解人手緊張,但是一有孩子住院就會讓福利院忙得四腳朝天。“定時喂奶,消毒,一名護理員的8小時,全消磨在這些瑣碎的事情上,哪還有時間去教孩子說話認字?”已經做了20多年福利院工作的郭建萍談及被拐兒童在福利院的生活,也不無憂慮,“院里已經盡最大努力讓孩子們吃好穿暖,但是實在沒那么多的精力去培養她們。” 郭建萍坦言,福利院的孩子普遍走路晚,說話晚,“普通家庭一個孩子,4個老人,一對父母伺候著,我們這兒的情況你也看到了,從孩子的長遠看,我們更希望有個家庭的環境來照顧他們。” 2 收養:對被解救兒童說“不” 郭建萍的想法同樣也是很多有著收養意愿的家庭的心愿。在記者采訪間隙,一名邯鄲市民打電話到郭建萍辦公室,詢問是否有健康兒童可以收養,郭建萍委婉拒絕后對記者說,“不是找不到合適的家庭收養這些被拐孩子,而是現在收養他們沒官方的允許。” 早在2000年,邢臺一次性解救了38名被拐兒童并全部送到了福利院,在沒有DNA采血技術的年代,這些孩子在福利院過渡了一段,就陸續被收養走了,“這些年,也沒有孩子的親生父母找過來,院里和其中一些家庭還有聯系,孩子們在收養家庭生活得都還不錯。” 并不是所有打拐解救的孩子都無父母尋找,2005年前后,任縣解救出5個男孩,都在3歲以上,這些孩子只有一個男孩未被親生父母領走,“根據經驗,如果一個孩子在一歲以內被拐賣,他親生父母尋找的幾率要小,如果孩子兩歲以上被拐賣,被搶,親生父母再尋找的幾率也就更大。” 4·19案中解救的14名兒童,都在一歲以內,而這起案件之所以轟動全國,也是因為孩子們的親生父母是被老鄉游說到平鄉縣的一家診所,生下孩子后拿著錢回鄉的,換句話說,孩子們的父母參與了交易過程,他們主動尋找孩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從法律角度而言,他們依然有監護人。 2000年的打拐案中,孩子們可以被收養,2012年的被解救兒童福利院則不能為其尋找收養家庭,源自2011年公安部和民政部兩部門的要求,不允許打拐解救的兒童被收養,全部安置到福利院。 3 安置:怎樣對孩子成長更好? 2008年井陘縣公安局天長刑警中隊在巡邏中,意外撞破一起兒童交易案,并順藤破獲一起涉及19個被拐兒童的特大案件。2009年中期,記者前往采訪,刑警隊介紹,案件偵辦過程中,解救的孩子因井陘縣沒有福利院,孩子們無處安置,一度養在刑警家中,甚至養在刑警隊里。無奈之下,警方不得不將孩子寄養在買主家里,并和買主簽訂不轉移、不虐待、不阻礙解救的保證書,在刑警隊的卷宗里,每個孩子都有這樣一份協議以及買主和被拐兒童的照片。 寄養買主家的模式并非河北特有,全國普遍存在。記者從與公安部合作的寶貝回家網站負責人張寶艷處獲悉,志愿者和被拐兒童家庭多次質疑此舉,認為此舉相當于解救后又將孩子送回到買主家,不能從根本上懲戒買主。 公安部與民政部聯合出臺規定,自2011年7月起,被解救兒童一律送往福利院,在親生父母找到前,不允許辦理收養。以期讓買主人財兩空達到打擊買方市場遏制販賣兒童案頻發的態勢。 不允許收養,其出發點也是考慮孩子的監護人還可能會找到,一旦允許收養,親生父母找到孩子后,孩子還會受到二次更換家庭的傷害。 在河北,只有設區市有福利院,縣級市根本沒有福利院這一機構。郭建萍聽說,547號男孩的母親已經找到,但是其母明確表示不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非得把孩子送還給監護人,可能還存在二次販賣的可能。這事兒,我們也揪心,到底怎樣會對孩子更好呢?” 郭建萍抱抱這個,拍拍那個,小家伙都沖著她笑,表情里有一股無法言表的被抱被撫摸的渴望。 如何讓被拐解救兒童健康成長?邯鄲福利院探索以收養為目的的寄養模式并積累了一些經驗,這或許可以為解決被拐兒童安置難破題。請讀者繼續關注明日刊發的《被拐兒童解救安置調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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