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旅游局發布春節旅游消費警示 注意暗藏陷阱
旅游消費是綜合消費,不要單純追求某一項的低價。 昨天(9日)石家莊市旅游局發布了2013年春節旅游消費警示,部分商家以“促銷”、“免費贈送”旅游券或旅游,暗藏陷阱,廣大市民切勿貪圖便宜吃大虧。 據了解,根據市內企業和游客的舉報,石家莊市旅游局近日查處了一家借商家促銷,非法經營旅游業務的機構。據查:該機構采取與商家合作的模式,將港澳游以極低價格,通過旅游券形式賣給商家,承諾由“某某旅行社”承擔游客的旅行費用,以此來為商家提供促銷手段。商家為了自身利益,將港澳游旅游券以贈送、獎勵,買商品贈旅游、會員優惠等方式轉嫁給游客,最終由該機構安排具體旅游業務。 石家莊市旅游局質監所有關負責人提醒,贈送的不一定是免費的,看似沒花錢,實則“宰你沒商量”。這種類型銷售的旅游產品屬于零負團費的違規操作。游客報名這樣的旅游線路不僅不能夠享受到實惠的價格,反而會增加總支出,自身權益很難得到保障,請廣大市民謹慎參與。 商家雖然以維護客戶為目的進行了低價宣傳,但是客戶在旅游過程中權益得不到保障,很難順利地完成旅游活動,一旦客戶在旅游過程中出現糾紛,商家也難逃法律責任,到頭來得不償失。 該負責人表示,旅游者選擇旅游產品時,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旅游消費是綜合消費,不要單純追求某一項的低價。 同時,旅游者購買旅游產品,無論是商家抽獎贈送還是會員福利等何種形式,都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對行程路線、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簽字,加蓋旅行社公章,雙方各持一份。旅行社是可以經營旅游業務的唯一企業形式,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企業形式都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此外,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并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旅游者收到發票后要仔細核實清楚并妥善保存。 如果游客在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中權益被侵犯,可持旅游合同、相應票據及投訴的要求、事由、相關事實依據到石家莊市旅游質監所進行投訴,投訴電話:86061715。(記者翟開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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