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能源汽車,咋就停在了“爭議地帶”
上不了牌照,交不了交強險,上路卻被處罰,部分新能源汽車面對“有實無名”尷尬—— 在這個幾十年來最冷的冬日里,省會市民申英彪無奈地從“開車族”重回“騎車族”。每當在寒風中騎行,他都會想起自己那輛已經被交管部門扣留的新能源汽車,“汽車電池鐵定報廢了,不管用不用,電池都得15天充一次電。” 兩個多月前,申英彪駕駛一輛“唐駿”牌新能源汽車,在省會建通街與塔南路交叉口被交警攔下。因為沒有機動車牌照和機動車駕駛證,他被交警當場處以“扣留機動車”的行政強制措施。事后,不服交警處罰的申英彪一紙訴狀將交管部門告上法院。如今,他依然在等待著這場新能源汽車引起的行政訴訟的一審裁決結果。 消費者之惑:不是不想上牌照,而是辦不上 在申英彪看來,自己的新能源汽車因為沒有牌照被處罰有點冤,“不是我不想上牌照,而是根本辦不上”。 據了解,申英彪的新能源汽車購買于2012年9月份,車輛外形與普通小轎車無異,平日也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申英彪告訴筆者,當初選擇新能源汽車,正是看中了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的特性,而且充電花費也比燒汽油便宜了很多。雖然這輛新能源汽車最高時速才50公里,但在市區跑跑也足夠用了。 為了買到稱心如意的新車,申英彪特意選擇了山東的“唐駿”汽車,一家有著50多年專業汽車制造經驗的國家定點汽車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告訴我,這是一家生產新能源汽車的大企業,和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合作開發了國內最早自主研發的純電動轎車之一。”然而,當他高高興興地到車管所為愛車上牌照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因為這款新能源汽車不在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里,所以根本辦不了牌照,也交不了交強險。“買了車卻上不了牌照,沒有牌照又要受罰,我不知道應該怎么辦。”申英彪認為,車輛管理部門不對自己駕駛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登記,且不予辦理繳納交強險,“上不了牌照就等于說這車不屬于機動車,所以我認為交警的處罰沒有依據。” 交警之惑:這樣的新能源汽車,具體該按哪一條管? “不是機動車,那是啥?”在執勤交警看來,眼前的這輛外形與“奇瑞QQ”差不多的四輪電動汽車,明明白白就是機動車。“如果這樣的車我們還不扣,那就是瀆職。” 石家莊市交管局在提交給法院的行政答辯狀中認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申英彪所駕駛車輛雖然不是汽油驅動,而是新能源———電能來驅動,但是仍屬于機動車的范疇。無論是外觀式樣,還是內驅動等都符合機動車的定義。而作為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但需要上牌登記、買保險,駕駛者還必須辦理駕駛證。 實際上,未在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里的新能源汽車的管理問題也不時困擾著上街執勤的交警。 “上路行駛的車輛,肯定歸交警管。但明明符合機動車定義、卻不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之列,這樣的新能源汽車,具體該按哪一條管,我們也挺困惑。所以,只要它沒有明顯的道路違章行為,很多時候我們也不去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會交警有些無奈地表示。 發展之惑:新能源汽車亟待走出法規“盲區” “不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之列的新能源汽車,為啥大量生產沒人管,卻讓消費者買到家之后再犯難?”在購買了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中,許多人都有著和申英彪一樣的困惑。 據省會一位新能源汽車銷售人員介紹,在目前眾多的新能源汽車品牌中,許多都因為沒有進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而成為沒有機動車牌照和交強險的“黑戶”。這樣既不利于交管部門的管理,也給車主和市民埋下了隱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很有可能因為新能源汽車沒有保險而不能得到及時賠付。作為國家大力支持的未來汽車發展方向,眾多新能源汽車的這種“黑戶”狀況使很多消費者望而卻步,嚴重影響著新能源汽車的發展。 “與訴訟結果相比,其實我們更希望能因此喚起大家對新能源汽車走出法規‘盲區’的關注。”在申英彪的代理律師、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劉磊看來,由于目前缺乏明確健全的法律法規,未能進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正在面臨“有實無名”的尷尬。應該盡快改變這種法規滯后導致的無序狀況,給社會一個明確的說法。如果不進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就不能上機動車牌照,那么,這樣的新能源汽車就應該禁止生產銷售流通到市場。如果可以生產銷售,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來進行登記管理。不管怎樣,都不應該讓消費者成為爭議的“最后買單者”。 |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尷尬 |